張編辦發(fā)〔2017〕6號
機關各科室(中心)、市事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局:
重新制訂的辦機關《工作交辦督辦制度》等五項制度已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,現予印發(fā),請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
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
2017年3月31日
工作交辦督辦制度
1.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,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、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,督促各科室全體人員按時或盡快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,實行工作交辦督辦制度。
2.建立工作交辦制度。綜合科定期或不定期填報本月交辦事項臺賬,寫明交辦事項來源、完成時限等,分管領導審核后,分送相關科室。交辦事項包含上級機關重要文件、會議紀要安排部署的相關事項,市委市政府領導重要指示批示事項,本辦重要工作部署、工作目標、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(zhí)行情況,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。
3.建立工作承辦進度報告制度。各科室每月月末如實填報工作進度情況,報綜合科備案。對于未在規(guī)定時間辦結的事項,需詳細說明理由,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具體情況,提出明確的辦結時間要求。
4.建立工作交辦承辦事項督辦制度。督辦工作由分管綜合科領導牽頭,每季度一次,特殊重大事項單獨不定期督辦。每次督辦后,綜合科如實填寫督辦臺賬。針對非常規(guī)性的重要工作,開展不定期單獨督辦,跟蹤督辦,限期辦結。
5.強化工作交辦督辦結果運用。平時交辦督辦結果向辦主任會議匯報,年終匯總督辦結果,列入個人評優(yōu)的依據之一。
請假休假管理制度
1.處級領導干部在工作日休假(含病假、事假及政策規(guī)定的休假)和出市開會、學習、考察以及在市內開會請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(zhí)行。主要負責人報市委辦備案,其他處級干部報主要負責人同意。
2.工作人員必須按程序請假、銷假并辦理手續(xù)。請假均需填寫《請銷假審批表》,說明請假事由、請假日期與天數,經領導按審批權限簽批后,請假即認可有效。
3.科級(含科級)以下干部在工作日休假或請假1天以上,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同意后,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;1天以下半天以上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,報分管領導同意,綜合科備案。特殊情況通過通訊工具聯系請假或延長假期,回單位后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(xù)。
4. 干部出國(境)考察、學習,除按規(guī)定辦理出國(境)審批手續(xù)外,在臨出國(境)前仍要按要求履行報告手續(xù)。
5. 干部職工年休假按國務院令第514號和《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,合理安排工作時間,報辦領導審批后帶薪休假,原則上先安排年休假,休完公休假之后,如確實有事,再請事假,由綜合科做好休假銷假登記。國家規(guī)定的探親假、婚喪假、產假以及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6.年休假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。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,經工作人員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。確因工作需要沒有休完年休假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年休假工資報酬。如單位已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,但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,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。
7. 干部按照有關程序履行書面請休假報告手續(xù),報綜合科備案。請假人員假期期滿回到崗位后,應及時銷假。銷假時要在《請銷假審批表》備案表上簽字,并注明銷假時間。在休假期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,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實際休假時間。綜合科要加強督促檢查,及時通報情況。
8.病假、婚喪假、產假、探親假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工作人員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就近治療或休養(yǎng)的,須經指定醫(yī)療單位的醫(yī)師診斷,出具病假書,遞交病假條,由主管領導簽字,報綜合科備案。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9.各類請假休假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時,均應辦理工作交接手續(xù),防止工作脫節(jié)。
10. 年節(jié)及紀念日放假按國務院令第513號規(guī)定和國務院、省、市政府的具體安排執(zhí)行。
11. 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請銷假管理,加強督促檢查,及時通報情況,并將全年請銷假情況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。工作人員因病、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,不參加年度考核。
12.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曠工者,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(yōu)秀,并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;累計曠工10天以上,取消單位年終獎金;累計曠工20天以上,取消個人年終獎金。造成嚴重后果的,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日常辦公管理制度
1.加強文印管理。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,減少紙張文件的印制。能傳閱的文件盡量傳閱,可用微信、電子郵件、QQ傳閱的文件通知盡量不采用紙張打印,資料文件印刷提倡雙面打印,減少打印數量,節(jié)約打印用紙。加強對文字的校對和審核把關,避免因校對失誤造成紙張浪費,準確計算材料數量,嚴格按數量印制,減少紙張消耗。
2.加強水電管理。愛護公物,倡導節(jié)能低碳,不浪費水電和辦公物品,節(jié)約用電用水,做到出門隨手關燈、關電腦、關空調,下班時關閉電源和門窗,養(yǎng)成節(jié)約用水好習慣。辦公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及時關機,下班前切斷電源開關。辦公室空調溫度設置要適當,符合節(jié)能規(guī)定。
3.加強辦公經費管理。嚴格辦公經費支出審批程序,從緊控制辦公經費支出。辦公經費管理使用公開、透明,不得以辦公用品名義列支其他費用。嚴格控制通訊費用支出,提倡在符合保密規(guī)定的前提下,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通訊工具商洽工作。
4.加強辦公物品管理。實行綜合科統(tǒng)一管理制度。各辦公室需要添置或更換辦公用品,統(tǒng)一申報綜合科,綜合科報告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后,統(tǒng)一采購或更換。嚴格辦公用品配備標準,嚴格執(zhí)行固定資產統(tǒng)一管理和使用制度。嚴格執(zhí)行政府采購制度及其規(guī)定,對通用辦公設備和同類采購事項,實行集中統(tǒng)一采購,大宗印刷實行公開招標,擇優(yōu)選擇印刷廠家。
5.加強會議管理。從嚴控制會議,按有關規(guī)定程序審批,精簡會議、活動和文件,提倡開短會、發(fā)短文,提高效率。嚴格執(zhí)行會議開支范圍、開支標準,實行綜合定額控制;嚴格控制會期和參會人員數量,堅決防止和杜絕陪會現象。
6.加強印章管理。辦機關印章指定綜合科專人管理。建立公章使用登記制度。未經領導批準,任何人不得隨意用印。機關發(fā)文或與其他單位聯合發(fā)文需要蓋章的,憑領導簽發(fā)原件用印,對來辦辦事需要用印的,經綜合科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加蓋。因工作需要,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的,必須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,公章使用后應立即交回綜合科保管。印章應妥善保管,不得遺失。
文明規(guī)范辦公制度
1. 全體工作人員要保持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堅持做到公道正派、務實求新、熱忱服務、嚴守紀律。
2. 對工作認真負責,一絲不茍。處理問題要堅持按政策、講原則,做到實事求是,準確高效。
3. 待人態(tài)度和藹,言行舉止文明禮貌。提倡使用普通話,接待來訪做到一張笑臉、一聲問候、一杯清茶、一個答復、一句再見。
4. 遵守作息時間,不得遲到、早退。如有事離開辦公室,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報告,科室負責人須向分管領導報告,分管領導須向主要領導報告。
5. 上班時間著裝端莊、得體、整潔、大方,儀容整潔清爽,行姿自然、穩(wěn)健。辦公區(qū)域不亂貼、亂畫、亂掛表單、圖片等,嚴禁吸煙的場所做到不吸煙。
6.辦公場所不大聲喧嘩,接打電話、討論工作問題、接待訪客等不影響他人。
7.辦公用語文雅、準確、易懂,語氣和藹、謙遜。不講粗話、臟話。對來電、來函或來人,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屬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應立即受理,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應負有指引義務,指引到相關部門,不得推諉工作。
8.工作時間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,不得上網玩游戲、聊天、炒股、干私活、看閑書等,不得離開辦公室玩耍。確因公務外出、請假等要及時更新干部去向牌。
9. 上班期間,中午不得喝酒。
10. 各科室及時整理歸檔文件資料,撰寫的各類文件材料等定稿后及時報送綜合科一份備案。保持辦公環(huán)境整潔有序,辦公桌上材料、物品陳設擺放整齊,隨時保持辦公室的衛(wèi)生、整潔、亮化、美觀,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。重要文件材料要嚴密保管,防止泄密。
財務管理制度
1.本辦和登記局經費由綜合科統(tǒng)一管理。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,按規(guī)定要求做好財務賬目和報表。
2.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監(jiān)督小組。民主理財小組由本辦分管綜合科的班子成員任組長,綜合科科長、財務人員為成員,負責財務收支正常運行;財務監(jiān)督小組由紀檢組長任組長,推選兩名科長為成員,負責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3.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監(jiān)督小組應定期向主任會議匯報財務收支情況,當年7月和次年1月向全體人員公開上半年和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。
4.堅持先審批后開支的原則,未按規(guī)定審批先開支的不予報銷。開支2000元以內,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;開支2000元以上,經主任會議討論決定。
5.嚴格實行公務卡結算管理,結算范圍包括辦公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接待費、公務車在市外的燃油費及修理費等,原則上不再辦理借款,不使用現金結算,確需借款或現金結算的,需報綜合科審核,分管領導同意,因私不予借用公款;公務卡消費后,應在10日內持正規(guī)發(fā)票和本人簽字確認的消費交易小票報賬;公務卡消費行為,在審核報銷前屬于個人消費行為,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6.各項經費開支后,必須在開支后10日內簽批報賬。接待費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、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審批單。財務單據實行“一單聯簽”制,先由經辦人如實填報有關單據并簽字,然后送綜合科長初審、再送財務監(jiān)督小組組長審核,最后由單位分管財務領導簽批。
7.堅持按政策規(guī)定支出,不違規(guī)增加支出項目、提高支出標準或巧立名目支出。差旅費、住宿費及學習補助報銷標準按張行財〔2016〕579號文件執(zhí)行。
8.差旅費及學習培訓補助標準:
(1)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(fā)票據實報銷。出差目的地為長沙地區(qū)的,到市外出差,住宿費處級干部每人每晚350元、其他人員每人每晚300元的標準限額執(zhí)行;出差目的地為省內長沙以外地區(qū)的,處級干部每人每晚330元,其他人員每人每晚270元標準限額執(zhí)行;到市內區(qū)縣出差,住宿費處級干部每人每晚300元、其他人員每人每晚240元的標準限額執(zhí)行。
(2)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(日歷)天數包干補助。市外出差,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;到市內區(qū)縣出差,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標準,公務出差必須按程序填報出差審批單,經分管領導批準。
(3)市內交通費按照出差自然(日歷)天數包干補助。市外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,市內區(qū)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40元;出差人員自帶公務交通工具的,應在差旅費報銷單中如實申報。參加車改已發(fā)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人員,在市所轄永定、崇文、大橋、西溪坪、官黎坪、南莊坪、沙堤、楓香崗、陽湖坪、后坪的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。事業(yè)單位未參加車改人員在以上范圍內出行憑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,事業(yè)單位車改后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4)城市間交通費(需按規(guī)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)憑據報銷,有關的訂票費、保險費、簽轉或退票費、民航發(fā)展基金、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。
(5)工作人員到市外參加會議、培訓,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補助費憑會議、培訓通知及票據在規(guī)定的標準內報銷;由舉辦單位統(tǒng)一安排食宿的,會議、培訓期間不報銷上述費用和補助;在途期間的差旅費,按照規(guī)定報銷。
(6)經組織批準,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(qū)實習、掛職鍛煉、跟班學習(不含長期借調人員)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等,在途期間(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)的差旅費,按照本辦法規(guī)定標準回所在單位報銷。在市外工作期間,由原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、省外40元的標準發(fā)放伙食補助費;市財政局另有規(guī)定的從其規(guī)定,不得重復領取;在市外工作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補助費。在市內區(qū)縣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駐村聯系點等基層單位常駐工作期間,由原所在單位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發(fā)放伙食補助費;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。工作期間出差的差旅費,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由接收單位承擔。
(7)參加黨校、行政學院等脫產學習并在校食宿的,學習期間學校統(tǒng)一收取的伙食費由所在單位在伙食補助費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,不報銷市內交通費;學習期間離開市城區(qū)參加學習的,在途期間的差旅費,按規(guī)定報銷。
9.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按張工〔2015〕18號文件執(zhí)行。
10.加強固定資產管理,由綜合科建立固定資產專賬,造冊登記,明確管理責任人,責任人變動后要進行固定資產移交,對損壞、丟失的,管理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。
11.凡在經費開支中有擅自作主、少支多報、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(guī)行為的,情節(jié)較輕的,進行批評教育,并責令退賠;情節(jié)較重的,移交紀檢監(jiān)察、司法機關處理。
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發(fā) |
市編辦2017年 月交辦各科室事項臺賬
任務編號 | 交辦事項來源 | 交辦具體事項 | 完成時限 | 工作完成進度情況 | 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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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科室: 承辦人: 交辦時間:2017年 月 日
市編辦2017年 月各科室承辦事項工作進度臺賬
承辦科室: 填報時間:2017年 月 日
任務編號 | 承辦具體事項 | 工作完成進度情況 | 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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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領導: 科室負責人:
說明:1.請各科室每月5日前填報本月承辦的具體事項,不得遺漏;
2.此表經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綜合科,作為工作督辦的依據。
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請銷假審批表
姓 名 | 職 務 | 部 門 | |||
請假事由: □年休假 □產假 □婚假 □喪假 □事 假 □病假 □其他 | |||||
請假期間: 自 月 日 至 月 日, 共計: 天。 | |||||
分管領導(簽字): 主任(簽字): | |||||
銷假 | 實際請假:自 月 日 至 月 日,共計: 天。請假人簽字: | ||||
備注 |
說明:1、請假人按“請假事由”在適當的欄內劃“√”;2、此表交綜合科備案。
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請銷假審批表
姓名 | 職務 | 部門 | |||
請假事由: □年休假 □產假 □婚假 □喪假 □事 假 □病假 □其他 | |||||
請假期間: 自 月 日 至 月 日, 共計: 天。 | |||||
分管領導(簽字): 主任(簽字): | |||||
銷假 | 實際請假:自 月 日 至 月 日,共計: 天。請假人簽字: | ||||
備注 |
說明:1、請假人按“請假事由”在適當的欄內劃“√”;2、此表交綜合科備案。
市編辦2017年度印章使用登記備案表
序號 | 申請用印時間 | 申請用印具體事項 | 申請人 | 批準人 | 經辦人 | 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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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本站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