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編〔2017〕12號
關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巡察組
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
市紀委、市委巡察辦:
根據(jù)省編辦《關于設立中共張家界市委巡察組的批復》(湘編辦復字〔2017〕44號),經8月14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同意,現(xiàn)將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市委巡視工作聯(lián)絡辦公室)和市委巡察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市委巡視工作聯(lián)絡辦公室)行政編制8名。
二、設立市委巡察組3個,每組組長1名,為正處級領導職數(shù),副組長1名,為副處級領導職數(shù)。核定市委巡察組行政編制10名。
三、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市委巡視工作聯(lián)絡辦公室)和市委巡察組所需編制從市直行政編制總量內劃轉解決,人員編制分期分批到位,由市編辦另行發(fā)文明確。
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
2017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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